2005年3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脑空调空运转室内无人灯长明
代表委员建议将政府机构节能纳入法律体系
顾瑞珍 谭浩 陈芳

  据新华社 “近几年,一些地方的政府机构大楼如雨后春笋般地建造起来,但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却仍然薄弱。不少政府机关不按节能要求建造大楼,而且办公面积超标,人均耗能加剧。有的政府机关办公人员下班了,却让电脑、空调等电器空运转,有的甚至连电灯也不关,就让它一直长明到天亮。”陈守义委员谈起我国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的状况颇为忧虑。
  人大代表李万禄认为,政府机构带头节能,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、节省行政开支,还能主导节能产品市场,促进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。“而且,还可向全社会做好示范表率,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,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。”
  然而,在当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中,政府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位和脱节现象。委员们介绍,某市建委提交市政府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,因有些环节与其他主管部门意见相左而难以出台;还有的地方,一些已建住宅小区想开发太阳能热水器,能源主管部门赞成,但主管房屋结构和城市景观的部门却加以反对。为此,陈守义委员建议,我国应把政府机构节能尽快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之中。要全面开展政府机构能耗状况调查,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的政策法规。对建筑、照明、采暖、制冷、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、车辆等用能设施、设备和产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,摸清情况,分析政府的节能潜力,提出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意见。
  “应制定相应的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制定政府机关人均用地、用房、能耗标准;提出指令性节能目标,制定筹资机制、经济激励、建筑节能、政府采购等实施细则。建立管理体系,明确相应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。”
  “此外,还应强制推行节能措施。”陈守义委员说,“根据相应的节能法规,将节电、节水、节油等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,通过政府采购从源头上控制油、电、气等能源消耗;严格按照政府机关办公用地、用房标准控制土地和办公用房面积,采用循环、再生、经济型设计建造政府机关办公用房;推行节能措施,使公务员人人养成节能习惯,减低公务成本,推进政府机构节能活动。”(顾瑞珍 谭浩 陈芳)